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2-01-19 | 来源:科研计划处 |【

各位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部拟启动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转发给各位,请有意申请者认真阅读,并积极准备。需要于2012年3月中旬将项目正式推荐函、项目清单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科技部。

  (一)支持范围

  1. 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应用研究和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2. 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研究、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应用研究。

  3. 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4. 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围绕上述支持范围,重点关注高端电子显微镜、电子测量仪器、成像仪器、电化学仪器、X射线类仪器、色谱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

  (二)项目基本要求

  1. 国内外需求迫切,且相关理论、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3. 项目设计的运行机制良好,目标明确具体,考核指标明确、可考核,实施方案可行。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推广应用措施和产业化示范措施明确可行。

  4. 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项目,优先支持科学仪器设备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科研计划处

                            2011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4888号 
邮编:130102 电话: +86 431 85542266
Email: iga@iga.ac.cn 传真: +86 431 85542298
Copyright(2002-2021)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吉ICP备050020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1730200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