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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政策 2.0 版首批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 来源:人事教育处 |【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 版)》的通知(吉发﹝2021﹞3 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2.0 版》)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才政策 2.0 版分类认定工作部署,现将东北地理所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东北地理所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含柔性引进)的人才。

  2.E类人员申报范围:2017年2月5日后来东北地理所工作,未参与认定的人才,可申请认定E+、E、E-类人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人员类别

  1.已认定升级人员。已经人才分类定级,并取得符合更高级别业绩申报条件的人才。

  2.新申请人员。未参加过人才政策分类定级的人才。

  四、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

  (一)认定层次

  人才分类定级总体上遵循原人才“18条”政策的标准,经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体研究,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内再细化为三个等级,但在兑现待遇时,同一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参照标准

  1.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在国际顶级水准的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2.国内重点科学领域达到顶级水准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3.国际国内某一专业学科领域杰出型人才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4.在国内某一专业领域领军型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5.在国内获得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式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6.在国内获得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人才或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的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7.省部级领军式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8.省部级拔尖式人才或国家级重点培养青年人才,可认定为C类才。

  9.省部级重点培养青年人才、在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和我省某一专业领域顶尖型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10.省部级在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和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1.省内专业领域领军型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2.省内专业领域重点培养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3.“985”“211”院校,“一流学校、一流学科”博士、硕士毕业生;国际 top100 名校毕业生,可认定为 E+类人才。

  14.省内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省外重点特色高校或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可认定为E类人才。

  15.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可认定为E-类人才。

  为了更准确把握上述标准,可参考原人才“18条”政策附件的人才分类标准。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范围的人才个人提出申请,人事教育处对人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主要审核申请人材料及相关证照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审核无误并确认后,统一报送至省人社厅。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类材料

  1.根据本人业绩成果条件和意愿填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报《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见附件1);

  (2)申请人涉及本年度子女入学的填报《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

  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2);

  (3)引进人才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3);

  (4)引进人才有配偶就业需求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4);

  (5)引进人才涉及租房补贴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5);

  (6)引进人才涉及住房安置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6)。

  (7)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电子扫描版及纸质签字手印版)(见附件7)

  2.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册1册(无须胶装),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8);

  (2)户口簿(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注:附件1中“个人荣获的最高荣誉称号或奖励”应选择“受聘时间”之后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1-3个业绩成果;若成果较多,可选择近五年最具代表性的1-3个业绩成果。同时,须提供与表中所填一一对应的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3.附件1电子版必须为excel格式,附件2-附件6电子版必须为word格式,纸质版必须为A4竖版。以上所有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汇总表类材料

  1.申请人需结合上述申请表类材料提供相对应的汇总表类材料:

  (1)根据人才申请,填报《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引进指在省外或驻省中直单位学习、工作,后来东北地理所工作的人员)(见附件9);

  (2)《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0);

  (3)《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1);

  (4)《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2);

  (5)《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3);

  (8)《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4)。

  2.附件9-附件14电子版必须为excel格式,无需提供纸质版。

  七、相关要求

  (一)各申请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业绩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客观反映人才实际情况;

  (二)各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yuanchunyu@iga.ac.cn。

  (三)为便于审核,所有材料仅限4月27日当天中午12点前集中报送审核,提前不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当天报送,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部分附件文件名和文件内编号存在不一致情况,各位申请人无需理会、无需更改,保持原状即可。

  联系人:苑春宇

  电 话:0431-85542261

  地 址:综合楼408室

 

 

人事教育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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