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综合办公室将于2026年5月8日至6月3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29日)
1、各部门、学科组、野外台站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盘点表。
2、各部门请筛选出本部门所有人员ARP名下的全部资产,用A4纸打印本部门盘点表一份。部门负责人负责核查本部门全部资产并在盘点表封面签字。部门内各资产责任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ARP名下的全部资产,并依次在盘点表空白处确认签字。
3、各部门于5月29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并请部门负责人、各资产责任人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办公室513。
二、复查阶段(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6日)
资产盘点小组将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2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盘点的复查工作。预计6月底发布年度处置通知。
三、整理阶段(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30日)
根据盘点结果,综合办公室将进行ARP基础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艺宁 15584201967
综合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截止2026年4月30日前入账的全部固定资产。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办公室将统一办理。
3、“资产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编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责任人。
4、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资产,请自查该资产归属并落实责任人。
5、未尽事宜请在“备注”中填写,或另附“情况说明”。
6、此次清查盘点表将存档留存,请保持表格用纸整洁、工整。
附表一固定资产盘点表封面
附表二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模板(空白)
附件下载:
吉公网安备22017302000214号